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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成员资格合法有效[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明确载明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方式(现场+网络投票)、审议事项等要素[3] -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采用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与上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结合的方式[4]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379,941,272股(占总股本62.9555%),网络投票股东168名,代表股份2,023,640股(0.3353%)[5] - 合计172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381,964,912股(63.2908%),其中中小投资者171人(持股1.7770%)[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全体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率均超99.7%,最高达99.8142%[9][10][11][12]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其同意比例达93.2708%-93.3435%[10][12] -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12]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3] -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身份、表决程序及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