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成都苑东生物总部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当日交易时段进行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4]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891,613股,占公司总股本45.9321%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现场参会人员身份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年度报告与治理议案: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等6项议案,赞成率均超99.88%,反对与弃权比例均低于0.1% [6][7][8] - 利润分配方案:获99.8269%赞成票,中小股东赞成率94.7396%,反对票比例升至0.1660% [9] - 定向增发授权:以99.8010%高票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率达5.8412%,该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0] 表决程序合规性 - 采用现场计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单独披露,计票过程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督,程序符合《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