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 包含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浙江省慈溪市公司会议室举行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 投票时段覆盖全天交易时间 [3]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9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7,847,740股 占总股本81.4439% 其中现场出席11人代表80.9635%股份 网络投票198人代表0.4804%股份 [3][5] - 现场出席股东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提供机构确认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4][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况 [5] - 全部议案均以超99.98%同意票通过 其中最高反对票占比0.0052%出现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最高弃权票占比1.5739%出现在关联交易议案 [6][7][8]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程序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结果合法有效 [5][6]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出席资格 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规定 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