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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