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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公司治理结构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 [3]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3]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3] - 提名委员会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并报送董事会,独立董事可提请提名委员会讨论和审议相关事项 [3]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5]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 [6] - 会议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 议事与表决程序 -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可出席但无表决权 [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6][7] 会议决议与记录 - 每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数后即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9] - 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委员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10] -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10] 附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