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 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