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主要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为江禹,联系人为孔祥熙、王琛 [1] - 发行人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46.SH,注册资本137,585,598元,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址均在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为夏军,实际控制人为夏军 [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1]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3] -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179.15元,投资于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综合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1,046,515,544.09元,专用账户余额为205,826,740.20元 [3][4] -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21-2024年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4次,对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18次 [4]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违反前期承诺 [5][7] - 凯旋成长于2024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7]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嘉和美康及相关当事人切实履行承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7] 会计差错更正 - 公司发现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披露存在差错,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10] - 调整内容包括未及时结转外采技术服务费成本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以及对预计可变现净值影响的重新评估 [10] - 中兴华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10] 募集资金使用审阅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四方监管协议 [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11]
嘉和美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