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了召开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等事项 [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武汉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及互联网平台特定时段 [4] - 经核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5名,代表股份2,535,090,08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 [4][6] -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代表股份1,127,223,471股(占比32.97%),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占比41.18% [4][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列席 [6] 议案表决结果与程序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未列明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7] - 表决过程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现场公布结果且无股东提出异议,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7]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后,所有议案均获通过,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