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 [1][2] 内幕信息范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6] - 重大事件涵盖12类情形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资产总额30%以上)、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变动(5%以上股东变化)、破产清算等 [7] - 对公司债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11类事件 包括信用评级变化、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9类主体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公司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 - 需登记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地点方式、信息内容阶段等12项要素 [12] 登记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分拆上市等)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 [10]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即需报送 方案重大调整时需补充报送 [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备忘录 [14]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 需持续补充完善 [21] 管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组织填写知情人档案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备交易所 [22] -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各环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13] - 中介机构需协助核实档案真实性 股东/交易对方需同步登记知情人 [18][19] 责任追究 - 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 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27][28]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9] - 发现内幕交易需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30] 制度附件 - 包含内幕知情人档案模板(13项登记要素)、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6项记录要素)、承诺函3个标准化文件 [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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