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 示等文件;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