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 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为公司经理;同意聘任莫竹琴女士、贺琬株女士为公司副经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