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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贵州三力制药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59人,代表股份207,255,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70% [6]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4项议案均获通过,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意票占比均超99.9% [6][7][9][10][12][13] - 关联交易议案中,《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获28,295,020股同意(占比99.9365%),《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获6,370,461股同意(占比99.7215%) [9] -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计票过程由律师及股东代表监督 [13]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