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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 -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17%)于2025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于次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苏州总部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或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量 [3] - 网络投票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84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84%) [3]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律师 [3]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进行 [4] - 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后,所有议案均以法定多数通过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4] -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