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对哈尔滨誉衡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2][3]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项议案,包括续聘审计机构、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所有议案均获得超98%同意票通过(除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多数外) [5][6][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 [2] - 通知明确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等要素,程序符合规定 [2][3] 出席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0名,网络投票股东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验证资格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共9人出席,其中董事长沈臻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0.1512%,董事会秘书刘月寅持股0.0462% [6][7] 议案表决结果 高票通过议案(同意率≥98%) - 2024年度报告:同意302,288,908股(98.0804%) [5] - 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同意302,220,808股(98.0584%) [7] -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02,119,308股(98.0254%),中小股东同意率92.3151% [6] 特别决议案 - 小额快速融资授权议案获301,356,708股同意(97.778%),超三分之二门槛 [7]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 董事长沈臻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在涉及董监高薪酬及责任险议案中回避表决 [6][7][8] 法律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将随决议公告 [8][9]
誉衡药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