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召开,召集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审议[3]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召开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间隔20日[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江西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52名,持股15,724,090股(占比13.1216%)[5] - 总参与表决股东56名,代表股份65,755,715股(占比54.8726%)[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电子参会监事资格有效[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率超99%,其中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获2/3以上通过[6][7][8][9][10][11][12][13][14] - 典型议案表决数据: - 议案1同意65,730,715股(99.9619%),反对25,000股(0.0381%)[6] - 关联交易回避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5,696,618股(99.8252%)[7] - 特别决议案同意65,381,951股(99.4315%),中小股东同意率97.6230%[13][14] 法律意见结论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15] - 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