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贝斯特 2024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湖律 师事务所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贝斯特 2024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致: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West TaiHuAvenue, Wuxi City,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 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