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且公告日期距召开日间隔20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公司提供了合规的网络投票平台 [3][4] - 会议由董事长曹余华主持,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及网络投票合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776,48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60.7553% [4]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7人(代表7名股东),持股299,889,899股,占比59.9780%;网络投票股东持股3,886,581股,占比0.7765% [4]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所律师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特别决议议案1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0项,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5] - 议案表决均以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并当场公布结果 [5][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键议案同意票比例均超99.99%(如303,726,514股同意,占比99.9944%)[6][7][8]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普遍超98%(如3,836,815股同意,占比98.7145%),弃权票不足1% [6][7][8] - 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满足法定要求 [10] 法律结论 -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10][11]
贝斯特: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