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25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万元[4][5] - 扣除含税承销费、保荐费、持续督导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18940万元[5] - 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账90万元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以补足募集资金余额[5] - 扣除新增外部费用32906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0094万元[5]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5]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已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6]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6] 鉴证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1][3] - 鉴证报告仅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1] - 鉴证结论认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3] 管理层责任 - 管理层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2] - 管理层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注册会计师责任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独立提出鉴证结论[2] - 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鉴证工作,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