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 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