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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总则 - 公司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 [5]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5] 股东会召集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3] - 董事会需在规则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 独立董事(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6]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9]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 地点 方式 召集人 股权登记日及提案具体内容 [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13] 股东会召开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当日下午3:00 [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 每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14]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17] - 除累积投票制外 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1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 - 表决结果需现场宣布 公司需在会议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18]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包含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会议议程 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 [19] - 会议记录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9] 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需经股东会审批 [2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章程冲突 需立即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