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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平台进行 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 代表股份191,643,000股 占总股本62.4244%[5]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68人 代表股份739,487股 占总股本0.2409%[5] -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1项议案均获通过 最低同意比例99.7211%(议案11) 最高同意比例99.9939%(议案3)[6][7][8]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4/6/7/8/9/10/11均实行单独计票[7][8]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5][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9]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