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以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数 扣除已回购股份1,371,175股后 以284,308,244股为基数实施分红[4]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9,600,717.20元[4]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已完成两轮回购计划:第一轮回购1,041,517股(2023年4月30日完成) 第二轮回购869,658股(2023年7月31日完成)[4] - 截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371,175股 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4][5]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540,000股回购股份 并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过户[5] 除权除息计算方式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1.2938元/股 实际分派为1.3元/股[6] - 以127.08元/股为基准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25.78元/股 虚拟除权参考价为125.7862元/股[6]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率为0.0050% 显著低于1%阈值[6][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8] - 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