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 [1] - 募集资金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1] -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 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截至202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仅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国金证券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3] - 公司和兴业银行需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 - 兴业银行需及时向国金证券提供专户资料和对账单 [3] - 监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