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30在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召开 由董事长郜春海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据[4] - 股权登记日设定为2025年5月13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4] - 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 部分通过视频方式参会[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 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5] - 网络投票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结果[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5]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及律师签字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