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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杭州黄龙世纪广场召开 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 代表股份254,017,709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50% [5]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21名 代表股份59,168,628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9% [5] -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同意率均超99.90% 其中主要议案同意股数312,968,337股 反对65,100股 弃权152,900股 同意比例99.93% [6] - 关于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率99.91% 同意股数312,909,537股 反对81,900股 弃权194,900股 [7] - 第4/6/7/8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实施单独计票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8]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6][8]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