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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5月19日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2][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提前20日符合法定要求[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投票时间及方式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92,659股 占总股本50.2899%[3] - 网络参会股东及代理人22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9,536股 占总股本0.3520%[3] - 中小投资者参会221人 代表表决权股份933,736股 占总股本0.3695%[4] - 所有参会股东均于2025年5月13日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以超99.93%同意比例通过 最高同意率达99.9499%[5][7][8] -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0450%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220%[8] - 中小投资者对议案最高反对率达3.0201% 最高弃权率达2.9130%[5][8] -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法律合规性确认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会议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3][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经律师事务所验证合法有效[4]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