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治理结构变化 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条款更新 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1][2] - 新增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条款 明确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 公司股份总数确认为20,8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回购方式和期限 [6][7] - 新增财务资助交易审批条款 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情形 [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27] - 明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禁止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行为 [16][17]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认定条款 [1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中"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23] - 股东会通知时间要求明确 年度会议提前20日 临时会议提前15日 [29] - 表决规则更新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 [41]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更新 明确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8] - 修订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条款 明确适用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8]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要求 规定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