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现场会议由董事黎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4] - 公告通过上交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履行了法定披露义务 [4] 出席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507,026股(占总股本35.8009%),网络投票股东1,937人,代表股份77,105,076股(占总股本5.9427%),合计出席比例41.7436% [4]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验证 [4][5] - 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普通议案平均同意比例超99.2%(如议案1同意540,765,502股,占比99.9%),中小投资者平均同意比例超99.2% [6][7] -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同意540,713,502股(99.9%),中小投资者同意116,654,501股(99.2355%) [9]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卧龙控股集团等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比例达99.6%(如议案7同意539,508,426股)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