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指定日期[2]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交易日9:15至15:00与通知内容一致[2]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总数215人代表股份140,644,785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75.3416%[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140,000,000股占比74.9963%[3] - 网络投票股东209人代表股份644,785股占比0.3454%由上证所验证资格[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5][6][7][9] - 最高同意率议案获同意股数140,552,165股占比99.9334%反对率0.0548%弃权率0.0118%[5] - 最低同意率议案获同意股数140,530,765股占比99.9250%反对率0.0599%弃权率0.0151%[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0]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