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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租: 江苏金租: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材料[1] - 会议通知载明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集人、会议内容及网络投票程序等事项[2]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00在南京市建邺区公司405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15:00[2]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2,658,287,797股有表决权股份 占总股本的45.8928%[3]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0名 持有1,217,741,390股有表决权股份 占总股本的21.0232%[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3][4]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全部公告列明议案 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13项议案[5] - 第3、6、7、8、10、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10、13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5] - 表决程序符合监管规则与公司章程 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5]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5] -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合法有效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