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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六类主体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的未公开事项,需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阈值需报告 [2] - 关联交易需事前报告的情形: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总资产/市值0.1%以上的交易 [4][6]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4][7]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冻结、重组计划等重大事项 [9] - 股东增减持股票需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 [9][10]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传闻时,控股股东需书面说明情况并配合公司调查 [10]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书面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1]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判决执行等情况 [12]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信息,判定是否需履行披露义务 [13] 保密管理机制 - 保密义务人员涵盖董事、高管、财务、技术等接触涉密信息的岗位 [13][14]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 [14] - 控股股东在筹划阶段事项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通知公司 [14]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披露工作 [16] - 部门及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16]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责任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