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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与公告一致,由董事长杨志明主持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 参会人员及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未披露具体数值 [3] - 网络投票股东37名,代表股份4,202,859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4.4572%) [3] - 合计43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50,984,375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54.0702%)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9%,最高弃权票占比0.0180% [4][5][6]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杨志明等回避表决,通过率仍达99.98% [6] - 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 会议形成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