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 海泰新光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现金分红调整公告核心内容 - 公司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但现金分红总额从7142.22万元调整为7126.02万元[1] - 调整原因是总股本及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导致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减少[1] 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 原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1190370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7142.22万元[2]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577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2] - 若实施前总股本变动,将按相同原则调整分配总额[2] 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 总股本从120614000股减少至119877000股,回购账户股份从1577000股减至1110000股[3]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18767000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3] - 按调整后股本计算,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7126.02万元[3] 股本变动细节 - 股本减少主要因注销回购账户737000股及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3] - 回购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可分配股份数减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