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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长春办公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903,821股,占公司总股本29.6313% [4] - 现场出席股东2名,代表股份97,735,621股(占比24.3561%);网络投票股东80名,代表股份21,168,220股(占比5.2752%) [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以超99.9%同意率通过,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0967% [5][6][7] - 中小股东对特定议案表决情况显示:同意比例99.4534%-99.4572%,反对票占比0.1511%-0.4199% [5][6] - 无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8] - 特别强调会议通知提前20天公告,实际召开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2][4] - 表决统计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方式,计票监票程序规范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