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101 号 致: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