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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决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4] -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股东大会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4]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331,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6% [5] - 现场出席股东9名,代表股份85,407,821股,占比18.8134%;网络投票股东65名,代表股份10,923,542股 [5] -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 [6]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过99.89% [7][8][9][11] -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1387%,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1066% [8][9]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显示,同意比例均超过99%,反对比例最高为0.8903% [9][10][11]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