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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交易方案调整 - 本次交易方案增加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由交易对方对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减值承担补偿责任,并签署《减值补偿协议》[3] - 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已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3] 交易各方主体资格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宁波市国资委,具备交易主体资格[5] -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仍具备交易主体资格[5] 标的资产情况 - 标的公司新增1项生产经营资质许可[7] - 标的公司新增35项专利和2项软件著作权,减少3项专利[10] - 标的公司部分租赁土地和房产存在权属证书缺失问题,涉及面积占比21.56%土地和10.50%房产[7][8] - 标的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备案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9] 财务与担保情况 -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新增4项金额1万元以上行政处罚[12] - 标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合计74,850万元[32] - 被担保子公司中除建筑产业外,其余公司资产充足且盈利良好[28][30] 关联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从15.91%/16.28%增至18.01%/19.05%[13] - 关联采购占比从3.18%/2.51%增至3.81%/3.30%[13] - 关联交易上升主要源于行业特征,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14] 评估与补偿安排 - 资产基础法评估下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涉及7个资产组合计账面价值26,264.70万元[38] - 交易对方已签署《减值补偿协议》,约定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和补偿[40][42] - 补偿方式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