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公告,提前20日符合法定要求[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嘉兴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开放网络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89,300股(占总股本72.6734%),其中现场出席5名(持股53,700,000股,占比68.3589%),网络投票48名(持股3,389,300股,占比4.3145%)[4] - 中小投资者股东48人,代表股份3,389,300股(占比4.3145%),单独计票并披露[4][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资格合法有效[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超99.996%,最高弃权票占比0.0030%[6][7][8][9] - 议案涉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8][9]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6][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