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或废止部分制度细则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相关职责授予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制度体系更新 - 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职责已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 [2] - 新增《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 -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 - 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调整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辞任后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4] - 明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非货币出资除外) [15]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并设置10%持股上限 [7]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更新,单笔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审计总资产/市值1%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 [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提案权门槛从3%持股降至1% [22] - 控股股东新增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13]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情形,新增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判定标准 [21] 会议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召集主体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东,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 [22] - 股东会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并行 [21]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股份类别和数量,对每项审议事项的具体投票指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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