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