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公告,提前20日披露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交易时段(9:15-15:00)和互联网平台(9:15-15:00)同步进行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合计73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75名股东)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56,853,393股,占公司总股本40.2934% [3] - 现场会议出席5人(代表7名股东),持股153,296,124股,占比39.3796%;网络投票68人,持股3,557,269股,占比0.9138% [3][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股东资格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及律所双重验证 [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涉及议案5/6/8/11/12) [5] - 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6] - 核查过程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执行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