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将表决权集中投给单一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多人,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1][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前需获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及合规声明 [2] - 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人数时需进行差额选举,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2]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总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3] - 投票无效情形包括:对某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过股东全部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计票 [3]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前N名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3] - 得票相同导致超额时需重新选举,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三分之二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启动补选程序 [3][4]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规则及计票方法 [4] - 选票需标注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持股数及累积表决票数,允许委托投票 [4] 附则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