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及信息披露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证券投资定义为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证券市场有价证券投资行为[2] - 投资范围涵盖新股认购、增发配股、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上市证券及衍生品[2] 投资原则与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需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2] - 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2] - 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匹配,不得干扰正常经营活动[3] 审批权限与职责划分 - 证券投资额度无论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获2/3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3] - 股东会/董事会可在额度内授权总经理或管理层实施具体投资[3] - 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需经特别审批程序,重大影响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投资实施与操作规范 - 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4] - 操盘人员须严格执行批准方案,调整需总经理批准[4] - 证券投资负责人需每月提交书面报告,每季度10日内编制包含盈亏/风控的季度报告[4] 账户与核算管理 - 证券投资必须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5] - 资金划拨需按财务制度审批,可分批转入投资账户[5] - 财务部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37号进行日常核算及报表列报[5] 监督机制与信息披露 - 建立五重监督机制:专业团队建设、财务部资金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审计委员会跟踪管理、独立董事专项检查权[6] - 董事会秘书独家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泄露[6] - 信息披露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7]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