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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组成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 [5]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及提议更换审计机构 [8]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并监督整改 [9] - 内部审计部门需独立运作,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事项 [14][16]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1][22]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视频形式,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表决,连续两次缺席可能被撤换 [23]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决议需书面提交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27][29] 内部控制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6]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7] - 发现财务报告重大问题时,董事会需披露问题及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监督落实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