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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0,487,99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40327535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0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96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