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公告,符合提前20日公告的规定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北京石基信息大厦召开,董事长李仲初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同步进行 [3] - 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网络投票股东297名,合计代表股份1,907,207,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 [4][5] - 中小投资者股东占比显著,其表决结果被单独统计,例如议案1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达99.0514% [6][7]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经核查有效 [4][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共8项,其中7项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前置审议,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 [5][6] - 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最高同意率达99.9762%(议案1),最低为99.8517%(议案8) [6][12] - 中小股东对议案8的反对比例达5.7693%,显著高于其他议案(均低于0.8883%) [11][1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计票过程符合《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 [6][7] - 康达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程序瑕疵或新提案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