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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时间、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指定地点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时间9:15-15:00[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程序合法性经律师事务所确认[5] 出席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2,084,524股,占总股本34.1590%[5] - 网络投票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4,442,350股,占总股本19.8393%,中小股东合计占比99.61%[7]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现场会议,出席资格符合法规要求[7]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9项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6%,最高反对票占比仅0.9611%(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议案)[9][10][12] - 关键议案包括: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中小股东反对率0.9611%)、未来三年分红规划(中小股东反对率0.7387%)[10][12] - 财务相关议案中,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获99.9932%同意率,显示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认可[10]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及结果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3][14] - 特别核查了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的执行情况,网络投票系统认证程序完备[7][8] - 最终法律意见书明确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决议具有法律效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