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 略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