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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1] -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以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质量 [1]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与任命机制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6] - 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且可连任 [8]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10]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0] - 检查董事会批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10]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1] 会议召开与决策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时限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1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15][20] - 允许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6] 运作支持与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并承担运作费用 [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9] - 委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否则承担后果 [21] 规则执行与修订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4] - 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