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依照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本规则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依照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