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 【23中交06】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洲法意字[2025]第 0519-2 号 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约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中交地产公开发行的"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23 中交 06"或"本期债券")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进行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