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 【23中交06】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就中交地产2023年公司债券(第四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 [1][3] - 本期债券简称"23中交06",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承继的议案》 [1][5]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由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会议通知》召集,采用非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3][4] - 会议召开时间、内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4] 参会人员资格与表决权 - 出席人员为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表表决权债券面值21,100万元,占总表决权的70.33% [4][5] - 会议有效召开条件为出席表决权超二分之一,本次满足法定要求 [5] 议案表决结果 - 债务承继议案获100%同意票(21,100万元),反对票0万元,未参与投票8,900万元(占29.67%) [5] - 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议案通过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结果合法有效 [5][6] 结论性意见 - 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说明书》等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