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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609捷顺科技(002609) 证券之星·2025-05-20 20:21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并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捷顺科技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涵盖9:15至15:00 [3]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告时间与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4]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327,316,844股(占总股本51.0072%),网络投票股东97名,代表股份16,018,734股(占总股本2.4963%) [4] - 中小投资者参与度:102名中小股东代表16,391,354股(占总股本2.55%),合计108名股东参与表决,覆盖总股本53.5035% [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规要求 [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十项议案全部通过,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报、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续聘等,赞成率均超99.98%(除两项特殊议案) [6][7][8][9] - 关键议案细节: - 利润分配预案获343,282,878股同意(99.9935%) [7] - 综合授信及担保议案赞成率99.1923%(340,562,418股),中小股东反对率达16.7799% [8] - 限制性股票回购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通过率99.9934% [9]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规则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议案披露充分,无程序瑕疵,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