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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及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2]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在深圳泰然大厦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2] - 律师验证认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持有公司股份108,080,513股,占总股本54.6673%[3] - 网络投票有效股东49名,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合计50名,持有股份10,804,951股,占比5.4652%[3] - 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为公司董事会[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9(特别决议)获同意109,731,550股,占比99.9378%,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99.3677%[5] - 议案10与11为互斥议案,1,478,837股因同时投同意票被计为无效,占出席会议股份4.5176%[7] - 关联交易议案中,中小投资者反对票占比84.7279,导致该议案未通过[7] - 其他议案均以超99%同意率通过,最低反对票占比0.0622%[5][6][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定股东大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 - 法律意见书将随公司股东大会公告文件一并披露[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