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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上交所网站等渠道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天津津南区聚兴道11号举行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 -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 - 合计146名股东(含代理人)参与表决 代表股份107,144,8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96% [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年度报告与治理文件:2024年报及摘要议案获99.9565%赞成票 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率均超99.95% [5][6] - 财务与分配方案:2024财务决算议案获99.9519%通过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赞成率达99.9717% [6] - 关联交易:2024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预计议案获95.3456%非关联股东赞成 关联方清控创业投资等回避表决 [6] - 薪酬与保险: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分别获97.9402%和98.4522%赞成 董监高责任险议案赞成率99.9519% [7][8] 法律程序合规性 - 所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8][9] - 第1-5项及7-9项议案获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 第6项关联交易议案获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9]